【社论】“农科院美食”?高科技滤镜该去除了
<p>网上有不少宣称是“农科院”“农业大学”研发或推荐的食品,它们有些称可以降脂瘦身,有些称是健康有机……甚至“农科院美食”已经成为大型电商平台上的细分类目。网友也往往冲着背后科研机构的加持,相信了广告里的宣传,花钱买单。</p><p>近期,上海市消保委做了专项调查,发现了其中“傍名校开假店”的问题。比如,一款标称“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监制”的“十二色糙米”的问题特别多,其宣称“低糖低GI”“高蛋白”“高膳食纤维”“零负担放肆吃”,但是实际检测显示其中膳食纤维、蛋白含量都远低于标称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p><p>江南大学也表示,他们只是和生产厂家有前期合作,但是由于厂家没有支付合同费用,研发也没有全部完成,却被商家冒用了金字招牌。</p><p>这类打着农科院监制、农业大学研制的食品,被网友称为“高学历食品”,往往在营销当中主打健康、无糖、安全、绿色、高科技等概念,一度在社交、种草平台上相当火爆,被一些主播吹上了天。但是,当消费者购买之后,却发现这些“高学历食品”有的味道并不好吃,有的似乎也没有广告中所宣扬的瘦身、纤体等功能,怎么吃也瘦不下来。</p><p>这次上海市消保委的抽样调查也证明了其中严重的问题——帽子乱戴,货不对板,营养成分严重不符。</p><p>其实,“农科院美食”乱象由来已久,很多时候变成了商家宣传的廉价噱头。有的可能只是企业赞助了一项研究,有的只是相关企业参加了一次行业的峰会,就拉大旗扯虎皮,把农科院、农业科技大学的名字挂在自己的宣传当中,把普通的食品忽悠出高科技功能。</p><p>在食品包装上印有“XX研究所研制”“某某农业大学监制”,这就意味着研制单位用声誉做产品的隐性担保,就要对消费者负责。</p><p>如果是商家借农业科研机构搞虚假宣传,就已经严重侵害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予以重视,实施专项整治,及时戳破“高学历食品”的伪装,保障食品市场的清朗环境,不允许商家搞这种擦边球营销。</p><p>另外一方面,面对当下“农科院美食”的乱象,农业大学、农科院等机构要对自己的社会声誉负责,对于网上傍科研机构、做虚假营销的商家要敢于维权,敢于亮剑。对于和自己有真实合作关系的厂家,也要明确研究机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相关的食品包装和广告用语,不能三瓜两枣就贱卖了农科院的金字招牌,要对得起公众对农业科研机构的信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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