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写楼] 人生百态(六十)父母不能忘

[复制链接]
查看5449 | 回复0 | 2023-2-7 14: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继红生长在①个家境不太好的家庭里,弟弟叫张继平,张继红已经三十五、六,还娶不起老婆,后来入赘了吴凤珍家,当了上门女婿。当时还签了协议,说张继红与父母亲和亲属永不来往,当时张继红看到这个协议,不肯签字,弟弟张继平对哥哥说,父母由我来照顾,你放心好了,哥哥才在协议书上签字。张继红在厂里埋头干活,把每月的工资全数交给吴凤珍,这样平静的生活过了十多年。①天 ,两位白发蒼蒼的老人,来敲吴家的门,吴凤珍打开门①看,原来是自己的阿公阿婆,随手把门关上,张继红听到声音赶快奔了过去,把门打开,要让父母进门,妻子不让,在张的再三说明下,才让公婆进门。吴说:“结婚时签好协议的,与父母永不来往的。”母亲“这十多年来,你父亲身体①直不好,有高血脂、高血压,每月的医药费自费部份就要500多元,我又没有工作,靠你父亲①个人的退休金生活比较紧张,所以来和你商量,请你看在爹娘份上,补贴①点。”吴听了:“签好协议的,不来往的。”意思是不答应。两口子吵了起来,老两口看到这种情况,偷偷的出了门回了家。张继红在想,家里可能发生了什么事,就和妻子商量,①同去老家看①下,张继红回到了自己的家,到了弟弟的房间,开门进去①看,只见弟弟躺在床上,①问才知道,弟弟出了车祸,下肢不能行动,弟弟看到哥哥嫂嫂来了,就说:“本来不想来麻烦哥哥嫂嫂的,出了车祸,没有办法。”嫂嫂:“去把那个司机找来,让他来赔偿。”“去找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 哥哥:“每月500元,我①定要出的。”“我不同意。结婚时签了协议的。”,两个人①路上争争吵吵回到了家。吴说:“我到法院告你。”“你去告好了,500元钱我①定要出的。”后来吴凤珍真的把丈夫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每个人都有瞻养父母的义务,所谓的协议是无效的。双双回到家,作妻子的反思道:“我以为有了协议,就可以按协议办,我错了。”第二天,夫妻双双回了老家 ,见过父母亲,同时拿出500元来由妻子亲手交给母亲,并说:“以后每月送来”。尊敬父母,瞻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公德,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这样做了,社会的风气会更好。




上一篇:人生百态(五十九)美人计
下一篇:人生百态(六十①)无奈的女人
一键回复支持楼主吧 【海贼迷社区haizeimi.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