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我国的国宝“大熊猫”都并不陌生,这段时间关于旅美熊猫“丫丫”的新闻在各大社交媒体中被疯狂转发,国宝“丫丫”的近况牵动着每一个喜爱熊猫人的心。 终于在各方不懈的努力下“丫丫”平安回到了它曾经出生的地方北京动物园,从官方发布的视频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丫丫”眼里有光了,明显比在美国时胖了,皮毛看起来也有光泽了。 在北京动物园的官微中也可以看到“丫丫”在专属于自己的饲养馆内,悠闲地吃着大竹笋,同时有专家团队对“丫丫”的饲养、医疗、健康等进行专业地照顾。 看到这些网友们悬着心终于放下,网友们纷纷留言希望“丫丫”健康快乐的生活。“丫丫”所遭遇的既有不幸也有幸运,而下面我们所说案件中的野牦牛,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显然没有这么幸运了。 可可西里的“意外收获”虽然我国一直反复提倡保护野生动物,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但是在巨大的金钱诱惑面前,依然有人铤而走险地从事偷猎盗猎的违法活动。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关于偷猎12头野牦牛的案件,其中7名涉案人员中最高被判刑期为11年零6个月,最短刑期为4年。 而犯罪分子所偷猎的野牦牛初步估算价值为600万,也就是说平均下来每头牦牛价值在50万左右,看到这里大家肯定在诧异一头牦牛真的会值50万吗?那么答案是肯定的,作为我国重点保护的一级野生动物——野牦牛确实值这个价。 可可西里相信大家听到这个名字并不会觉得陌生,这里是被各国学者、专家称为“生命禁区”的地方。它横跨西藏、青海、新疆三地,它有着另外的一个名字“美丽的姑娘”,可可西里无人区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不曾见过的动物,如藏羚羊、野牦牛、大棕熊、狼群等,它们在这里自然生长,在我们人类无法生存的恶劣环境下它们自由奔跑。 直到2022年6月偷猎者的到来打破了专属于可可西里的宁静,该盗猎团伙中的丹某在2021年可可西里北部边界地区,无意中发现成群的牦牛在那里吃草,这时的丹某还并不十分清楚自己眼前的其实正是野牦牛,丹某这时就想趁机抓头牛回去卖钱,可丹某观察了半天对四肢强壮、体型硕大的成年牦牛实在不敢下手。 正在丹某打起退堂鼓的时候,一只因为贪玩落在牛群最后面的野牦牛幼崽被丹某看到,于是他避开牦牛群趁机将野牦牛幼崽抓进大网兜。 丹某将偷猎来的野牦牛幼崽带到市场售卖时,他才知道自己抓来的不是牦牛是野牦牛,野牦牛的价格比起牦牛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野牦牛幼崽让丹某狠狠地赚了一大笔钱。 发生在可可西里的“屠戮”这一本万利的赚钱之道,让丹某尝到了甜头,于是他决定多找几个“同道中人”选择在合适的时间深入可可西里腹地偷猎更多的野牦牛幼崽。 受可可西里自然环境的限制,丹某等一行7人选择在2022年的6月进入可可西里腹地,有了上一次的经验丹某他们很快就成功偷猎到一头野牦牛幼崽,但因为这次是一行7人同时出手野牦牛幼崽在被围捕过程中腿上受了伤,在丹某几人将野牦牛幼崽送往市场贩卖的途中,野牦牛幼崽因为过度惊吓和腿伤死在了车里。 到达目的地以后,丹某他们才发现早已死去的野牦牛幼崽,看到已经快要到手的钱不翼而飞这让丹某7人很是恼火,7人商议后决定再次进入可可西西而这次他们打算一劳永逸,这次进行可可西里后丹某等人并没急于出手。 而是经过几天的观察追踪他们渐渐的了解到了野牦牛的一些生活习性和规律,也亲眼见识到了野牦牛的可怕。在丹某一行7人的谋划下,他们一共偷盗出了10头野牦牛幼崽,其中因为5头野牦牛幼崽年龄较小在离开母亲后没多久就死在了去往市场的路上。 丹某几人只能将剩下的5头野牦牛幼崽全部售出,拿到巨款的丹某7人自然是激动异常,随即7人又开始计划何时再次进入可可西里。 敬畏大自然里的任何生命很快市面上出现数只野牦牛幼崽的事引来了相关部门的关注,经过警方调查丹某一行7人很快被抓捕归案,而丹某等人想再次进入可可西里的计划也被迫中止。 在丹某等人被捕后,有关部门经过专家鉴定确定丹某等人所偷盗的正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的幼崽,且每只野牦牛幼崽的价格50万,丹某等人一共偷盗野牦牛幼崽12只,涉案金额高达600万。 听到这的丹某等人,开始喊冤他们说自己偷盗的野牦牛幼崽每只根本没有卖到50万,为什么不按照野牦牛幼崽的兜售价格计算涉案金额呢? 听到这些话的办案民警也是哭笑不得,野牦牛对可可西里的价值并不是单单用金钱就可以计算的,于是办案民警给丹某等人进行了一次关于“野牦牛”的深度讲解。野牦牛在可可西里又被称为“高原之舟”。 它们一般在海拔3000米-6000米的高山草甸地带栖息,它们具有令人惊叹的耐寒性和对缺氧环境的适应性在可可西里唯一的天敌就是狼群,作为栖息在高原上体型最大的食草类哺乳动物,全世界目前野牦牛的数量仅在2-3万头。 一头雌性野牦牛基本上一年生产一次,而每次生产仅能生出一只幼崽,野牦牛幼崽在可可西里恶劣的环境下想要成活下来是相当不易的。 在上世纪60年代受盗猎者大肆捕杀的影响,几乎让野牦牛的数量减半,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野牦牛绝迹的现象,后来因人类的发展需要又对野牦牛的栖息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分割,致使野牦牛的生存环境一再被缩小,直到后来可可西里被定为自然保护区,情况才有所好转。 而野牦牛在可可西里不仅可以保持生态平衡,还可以防止土地退化,它们的粪便可以给高原植被当肥料让各种植被能更好地生长,而它们的觅食还可以帮助保护水源。丹某等人认真地听完办案民警所说的这些,才意识到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法院判得一点也不冤。 法律知识小科普那么在本案案例中丹某以及其同伙几人去可可西里无人区捕猎野牦牛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法律中的哪条法规呢?应该判定为什么罪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说违法犯罪行为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非法捕猎、收购、运输或者是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那么就触犯了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属于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但现在设立的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首先,丹某等几人危害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属于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捕杀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其次,丹某等几人在客观方面表现的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于是行为犯,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了行为,不管是不是情形严重,都会成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再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已经达到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可以构成这个罪名,不仅限于个人,单位也可以是犯罪主体。 最后,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一种故意,不管是最终违法犯罪行为人是为了牟利或者是自己食用都可以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那么,综上所述,丹某等几人捕猎的是野生牦牛,属于是国家级的保护野生动物,而且他们在主观上是一种故意,是以出售牟利为主要目的的,所以几人的行为是符合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丹某几人应该要为他们的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野牦牛是大家口中“高原雪山上面的黑珍贵”,属于我国的一级保护动物,那么捕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量刑是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或者是没收其财产。 那么对于丹某等几人捕猎野牦牛的行为可能就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处罚金、没收财产。 如果丹某等人伪造国家机关的相关材料将其捕猎的野牦牛进行出口或者是驯养繁殖的话,应该定为什么罪名呢?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违法犯罪行为人非法的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就会涉嫌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丹某几人还伪造国家公文材料的话就会触犯此罪,也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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